购买产品质量不合格消费者可向经销商索赔
建房时买到了质量不合格的购买格消水泥,永定的产品吕先生对此烦心不已。更让他郁闷的质量是当他找经销商索赔时,经销商却让他找产品的不合制造者索赔,吕先生无奈之下将经销商张某告上法庭。经销近日,商索永定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产品责任纠纷案件,购买格消判决张某赔偿吕某损失3.2万元。产品
2015年3月,质量吕先生因自建房需要,不合向张某购买由其经销的经销永定某水泥厂生产的水泥15吨,并支付了货款3.2万元。商索吕先生将该水泥用于浇注楼板,购买格消10多天过去,产品他发现用该水泥浇注的质量楼板无法正常凝固,遂向张某反映此事,并向工商所投诉,工商所会同张某到现场察看,拍照取证后建议双方将提取的水泥样本送检。经检验,吕先生购买的水泥确实存在质量瑕疵。当吕先生再次找到张某要求双方协商时,张某却声称其只是卖水泥的,产品质量问题和索赔问题应该找水泥厂,拒绝赔偿。为了维护自身的权益,吕先生依法向法院起诉要求张某照价赔偿其货款3.2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本案吕先生向张某购买其经销的水泥,在使用水泥过程中,因质量问题发生纠纷,吕先生向销售者张某索赔于法有据,依法应予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43条规定,权益受侵害的消费者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若属于产品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因此对张某认为水泥质量问题及钱款赔偿问题应由水泥厂负责,应追加水泥厂为被告的抗辩,法院不予支持。据此,遂作出前述一审判决。(通讯员 陈立烽 张丽华)
- ·“双十一”龙岩市进入全网零售额全国百强市
- ·厦门再添4处“请求式”行人过街信号灯
- ·元宵佳节 非遗古韵与现代浪漫在厦门相遇
- ·8小时在厦“喝”了2500吨生物燃料油
- ·龙岩上杭蛟洋工业园区打造循环经济 促绿色转型
- ·厦门:精彩不断 市民游客畅享文化大餐
- ·特别提醒!2025征兵新动向:近视手术需半年前做,体检时提交证明!
- ·厦门幼儿园中小班昨复学 学校出奇招用小火车接孩子
- ·龙岩市15个家庭农场获评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场
- ·厦门海沧探花郎花海观光园入选福建十大樱花打卡地
- ·个税汇算剩最后三周 厦门超35万人退税1.64亿
- ·厦门:开学第一餐 执法人员来“监厨”
- ·邮储银行龙岩分行深化信贷文化建设
- ·厦门7.8万初中生参加实验考试 信息技术是今年首次开考
- ·厦门上线免费景区旅行社团队预约系统
- ·厦门小学一二年级今天复学 一个多月后放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