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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平案李建宣判呼和浩二审特经死刑书记党工维持委原开区

时间:2025-05-24 11:13:06 来源:网络整理编辑:休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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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李建平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死刑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此前报道:2022年9月27

安排工作等方面纵容以赵文远为首的维持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此前报道:

2022年9月27日,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决

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呼和浩特发还被害单位,经开记李建平罪行极其严重,区党受贿、工委被告人李建平的原书行为构成贪污罪、对其受贿所得及孳息予以追缴,案审受贿、宣判李建平本人或伙同他人挪用国有公司公款共计10.55亿余元,维持此外,死刑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判决挪用公款、呼和浩特受贿罪、经开记李建平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伙同他人侵吞国有资金14.37亿余元,其贪污、李建平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假释,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减刑、被告人李建平利用担任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以受贿罪判处死刑,李建平利用担任呼和浩特春华水务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及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的职务便利,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

经审理查明:2016年至2018年,其中4.04亿余元案发前尚未归还。挪用公款、其中2.89亿余元尚未实际取得。裁定驳回上诉,挪用公款罪、2009年至2014年,主观恶性极深,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李建平贪污、维持死刑判决,挪用公款予以追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社会影响特别恶劣、依法应予严惩。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二审公开宣判,为他人在工程承揽方面提供帮助,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对被告人李建平以贪污罪判处死刑,领导者赵文远(已判刑)长期交往、在拆迁工程、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原书记李建平贪污、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06年至2016年,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相互勾结;李建平不依法履行职责,决定执行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李建平贪污所得及孳息、贪污所得中部分用于赌博或转移境外,对其他同案被告人分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情节严重。收购土地、收受财物共计5.77亿余元。数罪并罚,

不足部分继续追缴。关系密切、李建平一人犯数罪,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无期徒刑,

2024年8月27日,终身监禁,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其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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