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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施工致人损害 责任比例如何认定?

字号+ 作者:瞭望风向特辑 来源:国际 2025-05-02 17:01:02 我要评论(0)

驾驶摩托车回家途中,经过村里的修路路段时,发生交通事故,陷入修路挖塌的土坑中受伤。这样的地面施工致人损害责任纠纷案件责任比例如何认定?12月29日,记者从五莲县人民法院了解到,日前该院审理了一起此类案

  驾驶摩托车回家途中,地面定经过村里的施工损害修路路段时,发生交通事故,致人责任陷入修路挖塌的比例土坑中受伤。这样的地面定地面施工致人损害责任纠纷案件责任比例如何认定?
  12月29日,记者从五莲县人民法院了解到,施工损害日前该院审理了一起此类案件。致人责任
  据介绍,比例去年8月的地面定一天,李某无证驾驶摩托车回家,施工损害途中行驶到村里的致人责任修路路段时,车速较高未保持安全车速,比例发生交通事故,地面定摔倒受伤。施工损害发生事故时,致人责任村委会未在所修路段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车辆慢行标志,对于堆放在道路两侧的土石也没有采取一定的安全防范措施。后经鉴定,李某伤情构成道路交通事故第九级伤残。李某在此次受伤中支出各项费用共计14万余元。
  审理法官介绍,地面施工致人损害责任纠纷属于民法上一类特殊侵权案件,实行过错推定原则。法律上从损害事实直接推定施工人有过错,而受害人对此无需举证,当施工人举证不力时,则必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本案中,由于负有举证责任的被告村委会,未向法庭提交证据证明自己采取了安全措施,因此被法律推定为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但是由于原告在此次事故中也有过错,可减轻被告的民事责任。原告为无证驾驶,途经被告所修路段时,车速较高未保持安全车速。
  另外,从原告提交的照片可以看出,被告所修路段较为平整,该种道路在农村较为普遍。并且事发时间是下午3点,根据当时的光线条件,原告可以清晰地看到所修道路的客观状况,只要稍加注意并控制车速便可安全通行。但原告未尽安全注意义务,以致发生事故受伤。因此,原告对于自身的受伤负有主要的过错。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原告自负80%的责任比例,被告承担20%的责任比例。原、被告双方均当庭表示服从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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