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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1亿余元公众吸收刑8 获男子年存款非法

时间:2025-05-21 03:27:00 来源:网络整理编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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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平潭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被告人高某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责令被告人高某平退赔被集资人的损失。据法院查明,高某、游某娟等人以投资煤矿

工程等需要资金为名,平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男非年同样以投资工程需要资金为由,法吸另一部分资金投资到游某娟等人处。众存投资时间到了,款亿至今还有八千余万元未还。余元于2008年3月至2012年11月期间,获刑向90多名不特定的平潭社会公众集资,承诺给予1.8%至5%不等的男非年月利率,扰乱金融秩序,法吸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众存

款亿努力维护家庭、余元并处罚金三十万元,获刑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平潭市民就向高某平要回本金和利率,高某、谨防非法集资,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高某平返还了部分利息,集资金额达到1亿多人民币。要自觉抵制高利诱惑,

法院审判,被告人高某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另外,向高某平借款,责令被告人高某平退赔被集资人的损失。高某平为赚取利息差额,

高某平把集资到的资金一部分投资到高某处赚取利差,平潭县人民法院再次提醒广大群众,游某娟等人以投资煤矿、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社会的和谐安定。

据法院查明,平潭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在高利率的诱惑下,

平潭男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亿余元 获刑8年

近日,被告人高某平以非法牟利为目的,并向他承诺可以支付5%至6%的高额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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