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困难群众可享临时救助
本报讯(记者 滕聿刚)日前,日照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困难可享《日照市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实施办法》将于2012年元旦施行,群众有效期为五年。救助城乡困难家庭将得到临时医疗救助、日照教育救助、困难可享生活救助三类临时救助。群众
其中,救助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100%-150%之间的日照城乡低保边缘对象患病住院的,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困难可享,符合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群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用药目录和诊疗范围的救助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按照一定比例给予临时医疗救助。日照市直城镇低保边缘对象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困难可享按照35%的群众比例给予临时医疗救助,每年救助金额不超过5000元。
办法中提到,城乡低保家庭中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教育入学考试,经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本科教育大学新生,需要交纳学费的,给予临时教育救助。符合前款规定的全日制本科教育大学新生,给予每人不低于4000元的一次性救助。
因遭遇火灾、水灾等严重自然灾害、突发事故及其他突发紧急事件,造成基本生活设施破坏,无生活自救能力,家庭基本生活存在严重困难的;家庭成员中遭遇车祸、矿难等人身意外伤害,在享受各种赔偿、保险、救助等资金后,家庭负担仍然较重,导致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都可获得临时生活救助。这样因突发性原因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按照家庭生活困难状况和自救能力强弱,给予1000—3000元的一次性救助。
据悉,临时救助原则上一个家庭一年只能享受一次。临时救助资金由市、区县根据救助支出需要,通过财政预算、福利彩票公益金、社会捐助资金等渠道筹集。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临时救助提供资金捐助,开展面向低收入人员的多形式临时救助活动。慈善机构等公益性组织受民政部门委托,可以吸收社会资金,承担临时救助的有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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