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买卖不协助过户 法院判决依法解除合同

原标题:汽车买卖不协助过户 法院判决依法解除合同
海峡网6月10日讯(闽东日报记者 郑雨桐 通讯员 林小玲)买卖二手车已是汽车常态,福鼎男子卖车却不协助买主办理过户手续,买卖致使买主无法实现二次交易。不协日前,助过福鼎法院审结了该起买卖合同纠纷案。户法
2017年11月,院判经营二手车买卖的决依陈某与苏某订立了车辆买卖协议,约定苏某将自有车辆以62000元卖给陈某,法解预付款为45342.5元。除合陈某于2017年11月27日向苏某微信转账1000元,汽车两天后将剩余预付款44342.5元汇入苏某账户,买卖约定该笔44342.5元的不协款项由苏某用于偿还车贷款。合同签订当日,助过苏某虽将车辆交付给陈某,户法但收到预付款后却将该笔款项挪为他用,院判导致车辆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因此,陈某迟迟无法将该车转卖给别人。后该车的市场价已低于合同订立时的价格,陈某自知亏本,遂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买卖合同。
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应受法律保护。在合同签订及陈某支付预付款后,虽然苏某向陈某交付了车辆,但因其未能依约将预付款用于偿还车贷款,导致该车辆无法过户,且经陈某催促其继续履行后,其亦未能履行,致使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其主要责任在于苏某,故陈某请求解除该合同于法有据,予以支持。合同解除后,苏某应返还购车预付款45342.5元,陈某应返还苏某的车辆。
法官提醒:合同义务包括给付义务与附随义务。给付义务分为主给付义务与从给付义务。比如,买卖合同中,出卖方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所有权,买受人支付价款并受领标的物即属买卖双方的主给付义务。虽然从给付义务是一种辅助性义务,但从给付义务的违反也可能导致严重的后果,甚至是合同目的完全落空,如果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是由于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所引起的,则这种违约行为应属于根本违约,因此,违反从给付义务也可导致合同解除。本案中出卖人虽然履行了“交付车辆”的主给付义务,但因其未履行“办理车辆过户手续”的从给付义务,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买受人因而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相关文章
- 东南网2月26日讯本网记者 文洁 通讯员 陈佳钰)自2020年2月26日起,职工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再提供抵押物评估报告;所购房屋评估价以厦门市税务部门的交易计税评估价作为认定依据。这意味着2025-05-08
- 海西晨报讯记者 王晓萍)近日,记者获悉,海沧区农村集体经济项目莲花汤岸公寓已经开工,目前正在进行地下室土方开挖,计划2020年12月底竣工。据悉,这是由厦门海城农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东孚街道莲花社区合2025-05-08
- 全市日供水量 破百万吨创今年春节以来新高,呈明显上升趋势厦门日报讯记者 吴海奎 通讯员 叶珏)随着企业复工复产,城市逐渐热闹起来,厦门供水量也在逐步上升。记者从厦门市政集团下属的水务集团了解到,2月12025-05-08
- 旅美大熊猫“乐乐”于美国当地时间2023年2月1日凌晨不幸死亡。随后中方立即成立专家组赴美国孟菲斯动物园,与美方专家一起对其进行尸检。根据尸检结果初步判断,心脏病变可能是导致其死亡的主要原因。通过对“2025-05-08
- 东南网2月17日讯通讯员 许燕红 王婷婷)17日,记者从厦门市翔安区市场监度管理局了解到,该局和市场开办单位加强联防联控,农贸市场经营者若两次未戴口罩,将取消下年度投标资格。据了解,翔安区各大农贸市场2025-05-08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