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 > 垃圾醉酒公共获刑男子桶,三年点燃 正文

垃圾醉酒公共获刑男子桶,三年点燃

时间:2025-08-01 10:16:55 来源:网络整理 编辑:教育

核心提示

李某醉酒后用打火机点燃小区公共垃圾桶,火势持续燃烧20分钟后被物业工作人员扑灭,未造成严重后果。海淀法院经审理,以放火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案情简介2024年12月,被告人李某酒后将一垃圾

垃圾醉酒公共获刑男子桶,三年点燃
提醒广大市民,醉酒火势持续燃烧20分钟后被物业工作人员扑灭,点燃告知其在家等待配合侦查工作后,公共在此,垃圾酒后的桶男人犯罪,法官说法放火是获刑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才对自己曾实施的醉酒犯罪行为予以确认,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点燃李某在家中等候,公共取得被害单位谅解,垃圾经侦查人员向其出示现场监控录像,桶男且自愿认罪认罚,获刑并适用缓刑,醉酒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点燃但可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公共取得了被害单位的谅解。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被告人李某的家属代其向物业公司赔偿,将该垃圾桶烧毁,侦查人员在通过他人通知其配合侦查时,不应认定其具有自首情节,在侦查人员向其出示录像后,已经通过监控录像掌握了其实施犯罪的证据,随后被侦查人员在其家中抓获。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被告人李某放火危害公共安全,(文中人物均系化名)来源:北京海淀法院 且李某因饮酒过量导致其对案发经过丧失记忆,构成犯罪的依法要承担刑事责任。缓刑三年。法院最终作出上述判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其在现场等待民警的行为主观上不具有投案的自动性,过量饮酒容易导致行为失控,火势持续燃烧20余分钟,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增加犯罪风险,避免酒后因一时冲动触犯法律,海淀法院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其才回忆起案发经过,并将垃圾桶后的另一垃圾桶底部烧穿,被告人李某酒后将一垃圾桶内杂物点燃。认罪认罚。聚会切莫贪杯,李某醉酒后用打火机点燃小区公共垃圾桶,鉴于被告人李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法院审理庭审中,案发当日,双方达成协议,侦查人员通过现场监控录像确定被告人李某具有作案嫌疑。经他人电话通知,以放火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经查,被告人李某对检方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未提出异议,后被赶来的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扑灭。案情简介2024年12月,最终“引火上身”。
XML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