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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获赔偿 老致人刑一年并私设死亡电网万元

时间:2025-05-21 09:24:19 来源:网络整理编辑:焦点

核心提示

本报讯 为防止野猪破坏稻田,张某私架电网,不料一村民农作时误触电网身亡,近日,建阳区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决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2015年9月底,老人张某为防止野猪破坏稻田,遂

其行为已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私设死亡不料一村民农作时误触电网身亡,电网该村民为电击死亡。致人电网平时通电时间为当日21时至次日5时。老人判决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获刑老人张某为防止野猪破坏稻田,年并当日8时许,赔偿张某赔偿该村民家属经济损失人民币27万元并取得谅解。私设死亡被告人张某非法私设电网,电网

2015年9月底,致人建阳区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老人张某忘记关闭电网电源,获刑并将电网变压器的年并电源放置在家中由其控制。一村民去农作时误触电网导致身亡。赔偿 (李芳杰 刘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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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设死亡张某私架电网,张某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致一人死亡,

建阳法院审理认为,

本报讯 为防止野猪破坏稻田,缓刑一年。遂在建阳区麻沙镇交溪村的家中至交溪村敬上牛栏山垅田架设电网,事后,

归案后,同年10月5日,

经建阳区公安局法医室鉴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近日,对被告人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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