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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申请经适房货币补贴资格审查工作开始

字号+ 作者:瞭望风向特辑 来源:民生 2025-05-02 06:12:51 我要评论(0)

本报讯(记者 靳凤清 通讯员 王忠波) 记者从3月1日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召开的第三轮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补贴未中号家庭资格审查工作会议上获悉,市区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补贴未中号家庭资格审查工作从3月1日

    本报讯(记者 靳凤清 通讯员 王忠波) 记者从3月1日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召开的市区申请始第三轮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补贴未中号家庭资格审查工作会议上获悉,市区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补贴未中号家庭资格审查工作从3月1日开始,经适对第三轮申报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助剩余的房货662户住房困难家庭进行资格复审,主要通过查房、币补查车等方式审核申请人的贴资住房和经济状况。
□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格审复审条件
    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2)夫妻双方平均年龄30周岁以上。查工(3)上年度家庭收入在低收入标准线20000元左右。作开(4)市区内的市区申请始无房户、危房户以及人均使用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经适住房困难户。(5)申请人为企业职工、房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币补失业人员、贴资烈军属,格审户口和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查工
□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复审程序
    由所在单位对申请人的住房及家庭收入情况进行核实,并张榜公示,5日内无人提出异议,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停产、半停产、破产企业职工由主管部门或劳动保障部门审核盖章)报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进一步审核把关,审核完毕后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向社会公示。公示15日内无人提出异议,确定为本年度经济适用住房补贴对象。
□怎样认定无房户
    凡购买过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商品房及个人拥有商业用房、宅基地、平房等私有房屋的,均不能认定为无房户。将私有房屋转让他人的,实属本人房屋而房产证在他人名下或未办房产证的,本人居住父母名下房屋并且父母有两处以上房屋的,不享受经济适用住房补贴。
    城市经济适用住房补贴政策运作管理由市建委负责,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业务办理。咨询、举报电话:8899182、8899181,单位地址:市建设服务中心大厦13楼1340房间(济南路2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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