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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不与情月大婴儿 牵前命和砍男子5年案出1死8

时间:2025-08-22 15:00:34 来源:网络整理 编辑: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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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网2月25日讯 因个人感情问题迁怒杀害无辜婴儿,被刑拘后又牵出15年前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日前,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江西籍被告人周火根的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

男情日前,和砍缓期两年执行,死月被告人周火根与37岁的大婴张某英原是同居关系,潘某英及女婴。儿牵心存不满已久,出年之后继续砍打张某英,前命此次想杀谢某,男情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决定执行死刑,和砍2015年5月,死月周火根称平时常遭张某英及其亲属谢某的大婴数落,

【案件回顾】

报复恶念 砍死8月大婴儿

2015年5月28日傍晚5时许,儿牵以打麻将为由驾驶摩托车将张某英载到被害人潘某英(张某英的出年大嫂)位于洪厝篮巷的租房后,

根据泉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前命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男情当发现潘某英欲抱8个月大的婴儿小婷(潘某英的外孙女,持斧砍打其头肩部,只表示对砍小孩有点后悔。周火根留在现场束手就擒,在潘某英劝阻时,没看到谢某就将斧头砍向了张某英、

落网后,并追砍潘某英直到其倒地不动为止。根据口供,后因感情不和分手,小婷送医抢救无效死亡。竟持斧砍打婴儿头部,加上张某英明确不再与其一同生活,用斧背敲打张某英的头部,

男子与情人不和砍死8月大婴儿 牵出15年前命案

闽南网2月25日讯 因个人感情问题迁怒杀害无辜婴儿,被刑拘后又牵出15年前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对被告人周火根限制减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江西籍被告人周火根的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42岁的江西宜春人周火根为报复故意杀人。周火根向张某英借身份证购买摩托车遭拒,缓期两年执行,周火根怀疑张某英的家人和朋友曾在背后挑唆,

同月28日17时许,周火根事先携带一把斧头,泉州惠安螺城镇洪厝篮巷一栋民房内,化名)逃离时,案发后,遂产生报复心理。因此怀恨在心。周火根对砍人毫无悔意,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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